四、保障说明:
1、
工作、生活中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身故,给付保险金额总数
2、
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伤残,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给付
3、
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,不论一次或多次接受治疗,医疗费累计总数给付不能超过限定意外医疗保险金额
五、责任免除:
1、
犯罪、吸毒、殴斗、自残或自杀、饮服过量酒精;
2、
无照驾驶或酒后驾驶;
3、
战争、军事行动、内乱、武装叛乱、罢工或民事捣乱等一切非法行动;
4、
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;
5、
从事潜水、跳伞、攀岩、漂流、赛马、武术比赛、摔跤比赛或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而致残、亡或患病;
6、
由于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、伤残或任何先天性疾病等所需的一切费用;
7、
体检、神经混乱、休养、性病或任何怀孕引起的疾病及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;
8、
整容美容手术、视觉及听觉检查、配眼镜或屈光镜、助听器,牙科保健及治疗、镶牙、补牙、安装假肢、眼球、人工器官;
9、
后天免疫力缺乏症或其引起之并发症(爱滋病);
10、属于国家规定的自费项目或药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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