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关爱年金
生效后(犹豫期结束次日)、每年按首次交纳的主险保险费的1%给付关爱年金。
2. 生存保险金
| 周岁 |
生存保险金 |
60岁之前 |
每两年,(基本保险金额+累积红利保额)×9% |
60岁——80周岁 |
每年,(基本保险金额+累积红利保额)×9% |
3.身故或全残保险金
给付实际交纳的主险保险费×105%+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
4.豁免保险费
投保人未发生变更,且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,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,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,合同继续有效。
累计生息帐户
关爱年金、生存保险金默认进入累积生息金账户;享受二次增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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